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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8日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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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可维持十年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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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

     最后1期租者置其屋计划9月1日起分阶段推售。租户成为业主后,可透过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屋邨,并运用由房委会注资的维修基金,应付屋邨日后的大型维修工程。

 

     数额相等于每住宅单位14,000元的款项,将注入屋邨的维修基金。这笔款项,预计足以应付售楼后10年内公用地方与设施的主要维修开支。

 

     房屋署副署长(编配及商业)冯浩棠今天表示,租置计划的业主,拥有业权及管理权,除了负责妥善保养其单位,也须共同承担保养维修公用地方及设施的责任。

 

     租置计划的业主可以根据公契的规定,善用该笔维修基金,支付日后公用地方及设施的主要维修工程开支;而一切维修基金的运用,均受公契条款的规管。

 

     冯浩棠指出,租置计划的公契,均有详细条文,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并列明可以运用维修基金支付的主要维修工程项目,如楼宇结构、屋宇装备、斜坡和挡土墙等维修工程。

 

     租置计划自1998年推出以来,已有超过10万户公屋居民因此而成为业主。这次租置计划共推售5个屋邨,其中南昌邨的1,898个单位率先推出。

 

     由8月30日开始,南昌邨的租户可到该邨的租置计划小组办事处索取售楼资料,并可由9月1日开始递交认购申请表。租户如有任何查询,可与屋邨办事处联络。

 

     其他4个屋邨分别为长发邨(2,478个单位)、富善邨(5,499单位)、朗屏邨(8,483个单位)及翠林邨(4,932个单位);在随后数月,当所需的维修工程完成后,便随即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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