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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19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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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禁食物含孔雀石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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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局副秘书长陈育德
尽快修例:�福局副秘书长陈育德(左)表示,将修例禁止在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绿,有关法例修订可望8月26日刊宪。
* Media 连结 Real 连结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修例禁止在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绿,可令有关部门有法律依据,检控出售含有孔雀石绿的活鱼和鱼类制品的人士。他预计有关法例修订下周五刊宪,然后立即执行。

 

     周一岳表示,自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月16日决定回收外销鳗鱼制品后,食物环境�生署已即时在本地市场和食店收集了27个活鳗鱼和鳗鱼制品样本作检验。

 

十八样本含孔雀石绿

 

     食环署已收到的样本的化验结果,其中18个含有孔雀石绿;该署将跟进有关个案,并销毁余下的相关货品。

 

     周一岳表示,已把有关结果和为保障食物安全而采取的措施,通知内地有关当局。

 

     他指出,修订《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的《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旨在禁止在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绿;并期望有关法例修订可于下周五(8月26日)刊宪,然后立即执行。

 

     周一岳今天出席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生事务委员会会议时表示,把孔雀石绿加入《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附表1,可令有关部门有更强的法律依据,检控出售含有孔雀石绿的活鱼和鱼类制品的人士,并销毁有关产品。

 

研进口鳗鱼需附证书

 

     他表示,为加强出入境管制,将研究要求所有从内地进口的活鳗鱼及鳗鱼制品,均需附有�生证书,以证明有关货品并不含有孔雀石绿。

 

     食环署继续加强抽取鳗鱼和鳗鱼制品样本检验,倘发现有关食品不宜供人类食用,便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检取及销毁有关食品。

 

     食环署也将发信予从事渔业的人士以及食物业界,重申有关产品不能含有孔雀石绿,以及必须适宜供人类食用;并促请业界把鳗鱼和鳗鱼制品交予食环署检验。

 

拟设立食物安全中心

 

     周一岳说,决定全面检讨有关监管食物安全的措施,包括如何完善与内地的通报机制、监测和执行╱支援服务,以及巡查抽检和食物化验工作;并正积极考虑成立食物安全中心,专门负责有关事宜。

 

     �福局副秘书长陈育德重申,对于四川猪肉含猪链球菌的处理手法,以及暂停进口深圳及河南冷冻猪肉,符合国际惯例同指引。

 

     他表示,由于未能掌握详细资料,所以在8月15日决定停止处理从深圳及河南省进口冷藏猪肉的申请,作为预防措施。

 

     陈育德说,昨天收到深圳当局的解释,表示由于南山区有猪只怀疑有猪链球菌的病征,于是进行检测,并先回收猪肉;但现已证实有关猪只及猪肉并没有问题。

 

     周一岳表示,将派人员前往深圳及河南视察猪场,并视乎情况,决定何时恢复这两个地区的冷冻猪肉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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