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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3日
医药
*

劳工处修例承认中医病假纸

*

     劳工处建议修例,承认注册中医签发的病假证明书,让雇员可享有在法定条例下的病假、疾病津贴及医疗费。

 

    《2005年为雇员权益作核证(中医药)(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今天刊宪,6月15日提交予立法会首读。

 

     该条例草案载有对《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和《肺尘埃沉�病(补偿)条例》杂项修订建议,承认注册中医医治、进行身体检查和发出核证。

 

     有关建议就雇员有权享有在上述条例下的权益,承认注册中医所给予的医治、身体检查和所发出的核证。

 

     劳工处指出,条例草案对《雇佣条例》的建议修订,主要包括承认注册中医签发病假证明书,让雇员可享有在条例下的疾病津贴。

 

     至于对《雇员补偿条例》的建议修订,主要包括承认注册中医可证明因工受伤引致的病假,以及容许因工受伤的雇员可获发还有关的医疗费。

 

     对《肺尘埃沉�病(补偿)条例》的主要修订,包括容许肺尘埃沉�病患者,可获发还因接受注册中医诊治与其肺尘埃沉�病相关而属合理所需的医疗费。

 

     条例草案也载有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豁免)规例》作出的相关修订建议,以承认由注册中医发出的或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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