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事务管理局宣布,撤回放宽在电视及电台宣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毒药表第I部分及《抗生素条例》下《抗生素规例》第I附表所列受限制药品的建议。
广管局今天表示,鉴于社会人士关注放宽这些广告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危险,故决定接纳广管局业务守则委员会的建议,撤回放宽在电视及电台宣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毒药表第I部分,以及《抗生素条例》下《抗生素规例》第I附表所列受限制药品的建议。
该局在1月份的会议后表示,社会各界,特别是医学界代表,对放宽有关的药品宣传表示关注,而由于有关药品的使用可能危及病人,对于应否准许对观众仍发挥重大影响的电视及电台接受受限制药品的广告宣传,各界仍持保留意见。
故此,广管局当时决定,交回业务守则委员会与衞生署跟进。
广管局表示,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在今年4月审理了166宗个案,共涉及302宗投诉。
其中涉及11宗投诉属于轻微违规、216宗投诉属于理据不足,余下75宗投诉则不属条例第11条的管辖范围。欲知详情,请浏览广管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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