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网页指南主页
*
* 天气
*
* 交通情况
*
* 类别:
*
**
财经
*
*
**
教育与就业
*
*
**
社区与健康
*
*
**
环境
*
*
**
治安
*
*
**
基建与物流
*
*
**
行政与公民事务
*
*
*  政府评论
*
* 新闻焦点
*
* 都会生活
*
* 儿童天地
*
* 摄影廊
*
* 短片集
*
* 大众心声
*
* 施政报告
*
* 财政预算案
*
* 即日新闻稿
* 新闻稿资料库
*
* 关于我们
*
*
*
*司法机构
*
*立法会
*
*区议会
*
*网上广播
*
*宣传短片
*
*政府资讯中心
*
*公共服务电子化
*


  English繁体简体纯文字PDA
*
*
  2005年5月21日
公众健康
*
广管局撤回放宽药物宣传建议
*

     广播事务管理局宣布,撤回放宽在电视及电台宣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毒药表第I部分及《抗生素条例》下《抗生素规例》第I附表所列受限制药品的建议。

 

     广管局今天表示,鉴于社会人士关注放宽这些广告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危险,故决定接纳广管局业务守则委员会的建议,撤回放宽在电视及电台宣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毒药表第I部分,以及《抗生素条例》下《抗生素规例》第I附表所列受限制药品的建议。

 

     该局在1月份的会议后表示,社会各界,特别是医学界代表,对放宽有关的药品宣传表示关注,而由于有关药品的使用可能危及病人,对于应否准许对观众仍发挥重大影响的电视及电台接受受限制药品的广告宣传,各界仍持保留意见。

 

     故此,广管局当时决定,交回业务守则委员会与衞生署跟进。

 

     广管局表示,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在今年4月审理了166宗个案,共涉及302宗投诉。

 

     其中涉及11宗投诉属于轻微违规、216宗投诉属于理据不足,余下75宗投诉则不属条例第11条的管辖范围。欲知详情,请浏览广管局网页




返回页顶
* 香港健康宝库 *
*
*
* 列印
* 电邮本页
*
*
*
相关连结
*
*
*
其他新闻: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页 | 财经 | 教育与就业 | 社区与健康 | 环境 | 治安
基建与物流 |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 新闻焦点 | 都会生活 | 儿童天地 | 摄影廊 | 短片集
大众心声 | 施政报告 | 财政预算案 |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重要声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