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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0日

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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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医药广告草案宜早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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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有关禁制或限制6类不良医药广告声称的立法建议,已平衡了各方意见,应尽快获得通过,让市民早日获得应有的保障。

 

     �福局表示,自去年10月向立法会提交《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审议,建议禁制或限制6类指定的不良声称,一直理解到社会上虽然普遍支持有关建议,但仍有意见认为立法建议过于仓卒,形式也不适当。

 

     条例草案建议把6类声称纳入条例的规管范围,包括有关预防或治疗乳房肿块、调节生殖泌尿系统的机能、调节内分泌系统、调节体内糖分、调节血压及调节血脂或胆固醇。

 

     条例草案建议规管的声称,是市民及医学界普遍认同需要禁制的高危声称,因为它们可能涉及乳癌、前列腺病、甲状腺病、糖尿病、高血压和高血脂等疾病。

 

服保健食品令病情恶化

 

     不少有经验的医生,在其行医经历中遇到不少个案,涉及已患上某些疾病的病人,因讳疾忌医,却服用「保健食品」,因而令病情恶化。

 

     该局指出,一直采取务实的态度草拟这项立法建议,并曾主动约见有关团体,听取团体代表的意见,期望在不影响草案精神的大原则下,尽量在业界的诉求及保障市民健康之间取得平衡。

 

     为此,当局已承诺放宽声称的限制,让业界在宣传产品时能更有弹性;而原建议规管声称类别的数目,已由9类减至6类;其中3类声称,即调节体内糖分、调节血压及调节血脂或胆固醇,提供各自两项「容许的声称」,让市民识别有关产品;

 

业界宽限期最少十八月

 

     建议在法例通过后,「保健食品」业者可获最少18个月的宽限期,以作出相应的改变及准备。

 

     事实上,当局早于2003年9月,已就规管建议谘询公众意见。条例草案至今已讨论超过年半,法案委员会已举行了7次公开会议。

 

     因此,�福局表示,期望条例草案能早日获得通过,保障市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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