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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4日
医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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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两年减免医疗费逾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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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局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由2003年4月至今,医院管理局减免的医疗收费总额达10亿3,300万元。

 

     周一岳今天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刘慧卿的提问时说,已向医务社会工作者发出清晰指引,以便评估减免收费申请。

 

     根据指引,所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均可获减免公立医院和诊所的医疗收费。

 

     指引也订明非综援受助人的评估准则,有关评估准则分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

 

     申请人如同时符合收入和资产值的准则,便有资格申请减免收费。

 

     不过,未能符合收入和资产值准则的申请人仍可提出申请。医务社工在评估他们的申请时,将考虑申请个案的非经济准则,以及长者和长期病患者的特别需要。

 

     周一岳指出,每间公立医院的医务社工小组主管,均定期检讨个案记录,确保医务社工遵守评估指引。

 

     超过7,000元的减免申请,须经医务社工小组主管批注,并获医院行政总监核准。

 

     申请人可就医务社工的决定向医院提出上诉,如对医院的决定感到不满,可再向医管局的公众投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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