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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3日
扶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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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扶弱基金3月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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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手扶弱基金委员会宣布,基金将于今年3月接受申请,预计于第2季进行审批,随后向获批申请的非政府机构发放拨款。

 

     委员会今天召开首次会议,讨论基金的成立、发放、申请资格和监察机制等议题。

 

     基金将拨出约1亿9,000万元,邀请社福界的非政府机构申请拨款,用以推行各项扶助弱势社群的计划。

 

     委员会将根据非政府机构从商业机构获得的现金或实物捐赠,按额资助该非政府机构。

 

每宗申请资助上限50万

 

     为鼓励非政府机构申请拨款,并且让基金尽可能惠及最多非政府机构,每间非政府机构只能在第1轮拨款中提交1分申请书,每宗获批申请的资助上限为500,000元。商业机构的捐款则不设上限。

 

     余下约1,000万元则用以推行多项支援措施,以协助政府、商界和社福界建立和维系伙伴关系,包括进行研究、评估或推行计划;设立网上平台及维持平台的运作;以及进行宣传活动。

 

     拨款将分两轮发放,委员会分别预留8,000万元及1亿1,000万元作首轮和次轮拨款之用。

 

     首轮拨款如有任何余款,会拨入第2轮或以后各轮的拨款中,直至基金拨款用尽为止。

 

     凡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均可向基金申请资助。

 

计划须符合申请资格

 

     合资格的服务计划为:

 

.服务建议应切合政府福利政策的目标,并且目前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政府、现有慈善信托╱基金等的资助;

 

.服务建议必须在香港推行,并且能直接惠及弱势社群,例如残疾人士、未能得到足够社区支援的长者、不幸家庭的儿童及家庭暴力╱虐待事件的受害人等;

 

.有关捐赠必须由在香港注册及经营业务的商业机构提供;

 

.申请的非政府机构所提交的服务建议,涉及的捐赠项目必须为商业机构提供的现金、实物或包括两者的捐赠。

 

     委员会会在确认申请机构已展开服务计划及已收到商业机构的捐赠后,才向申请机构发放拨款。

 

     如申请机构未能提供所需的充分资料,或未能按获批的建议或未能如期完成计划,社署保留不发放拨款的权利。

 

须交进度报告

 

     非政府机构亦须在谘询委员会订明的各段期间提交进度报告,并在服务计划完成后提交简要终期报告。这些报告会上载网上平台,供公众查阅。

 

     非政府机构须向社署提交经审计的周年和最终财政报告,交代基金拨款的用途,以证明有关款项确实用于申请书所订明的用途上。

 

     如商业机构捐赠现金,非政府机构须全数使用商业机构的捐款或数额相等于获批资助额的捐款(以款额较低者为准)后,才可动用批出的基金拨款。

 

     除非获谘询委员会批准,否则,有关的非政府机构须在服务计划结束后,把未用的拨款余额退还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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