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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23日
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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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吁停用一款不安全玻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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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
危险玻璃台:海关呼吁市民,切勿使用这款型号为「CP --- 2119C」的玻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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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指出,1款型号为「CP --- 2119C」的玻璃台承托力不足,对使用者构成高度危险;本周初已向供应商发出通知书,禁制继续出售该款玻璃台。

 

     测试报告显示,当以相等于承托45公斤的力横向移动该款玻璃台时,台脚出现变型,而连接台脚及玻璃台面的螺丝也会松脱;而当台面放置约20公斤重物后,玻璃台便翻侧。

 

     海关从官塘取得该款玻璃台样本,经政府化验所测试后,确定未能符合英国家俱负载力、耐用性及稳定性测试中,有关横向及纵向负载力所订立的安全标准。

 

     根据该标准,玻璃台的横向及纵向负载力,必须达45公斤及30公斤。

 

     海关人员本周初已向供应商发出通知书,禁制该公司继续出售该款玻璃台。海关将继续调查事件,并视乎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检控有关供应商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海关呼吁市民立即停止使用该款不安全的玻璃台,并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602 8882与供应商联络,办理退款或换取其他货物。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法定责任确保消费品是安全的。任何人士制造、进口或供应未符合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如发现怀疑不安全消费品,可联络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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