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物奖」截止报名日期延至明年1月31日,以便有意参加的机构和学校,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参选资料。文物奖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本地文物保护及教育,并表扬对文物修复有杰出成就和贡献机构。
「香港文物奖」由古物谘询委员会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合办,设有两个奖项,分别为:「文物保存及修复奖」及「文物教育及宣传奖」。
「文物保存及修复奖」主要表扬在文物保护及修复工作有杰出成就的本地社区团体、公司及机构,范围包括:
•文物修复技术和具创意的复修计划;
•参与文物修复计划单位的合作性;
•就历史建筑物的重新发展发挥创新和灵活变通的用途;
•保存香港的地方历史标志;
•安排合适的历史建筑活化再利用;
•保护历史遗址的环境。
「文物教育及宣传奖」设社区及学校两个组别。社区组别主要表扬在下列工作有杰出贡献的团体:
•推广文物研究或宣传计划;
•举办大型文物保护活动;
•开放具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供公众人士参观;
•赞助大型的文物修复工程或教育及宣传活动;
•捐赠私人土地或物业作文物保护之用;
•在推广文物或文物旅游方面作出努力;
•在历史遗址提供旅游设施。
学校组别旨在表扬在文物保护课程设计及推广、文物保护视听活动、文物旅游计划、文物径策划及推广和文物保护研究计划工作有杰出成就的学校。
本港非官方机构、社区团体、公司及非牟利机构,均可参选「文物保存及修复奖」及「文物教育及宣传奖」(社区组别);大学或专上学院,以及各中、小学或同等教育机构均可参选「文物教育及宣传奖」(学校组别)。
参选机构只可参加1项文物奖组别,参选计划必须为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期间开展或完成的项目。
各参选组别均设荣誉大奖1名及优异奖5名,得奖者将获颁发奖座1个。评审团成员包括来自外地及本地的专业人士和学者,结果于2005年年中公布,得奖机构将获个别通知。
「香港文物奖」报名表格可于古物古迹办事处、18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香港历史博物馆、香港文化博物馆、香港中央图书馆、香港文化中心、香港大会堂、荃湾大会堂、沙田大会堂、葵青剧院及元朗剧院备索;也可于古物古迹办事处网页下载。查询请电:2314 7157。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