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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12日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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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品牌助港成体育盛事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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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委员会公布「大型体育活动『M』品牌制度及支援计划」,「M」品牌活动除可获得资助外,也可发展成以市场主导的「可持续」定期活动;使香港发展成为体育盛事之都。

 

     体育委员会辖下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今天公布「大型体育活动『M』品牌制度及支援计划」,符合该会所订标准的大型体育活动,可获颁发「M」品牌及获得实质支持,从而发展成以市场为主导及「可持续」的定期活动。

 

     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出席该计划的启动仪式时表示,「M」品牌制度及支援计划可促进香港举办更多高质素及定期的体育盛事,使香港发展成为体育盛事之都。

 

     委员会主席胡晓明表示,希望这制度能团结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包括体育界、旅游界及商界,来年为香港筹办更多世界级的大型体育盛事,提高市民对体育的兴趣,加强社会凝聚力及为社会带来实质的经济收益。

 

     委员会将按每项获颁「M」品牌活动的需要,提供支援措施,包括就活动的筹办、赞助、推广及宣传策略提供专业意见;统筹有关政府部门的后勤支援;以及在本地及海外宣传「M」品牌活动。

 

     资助将以免息贷款、等额拨款或直接补助金形式发放,为期最多3年。免息贷款用以协助体育总会解决在筹办阶段现金不足的问题,须在活动完成后6个月内偿还。

 

等额拨款上限三百万

 

     等额拨款旨在鼓励申请机构向商界寻求现金赞助,首3年的拨款上限,分别是300万元、200万元及100万元。

 

     直接补助金只供资助某些开支项目,上限也是按年递减:第1年150万元、第2年70万元、第3年50万元;或等如该年可资助项目总开支的70%(以较低者为准)。

 

     申请机构可选择申请等额拨款或直接补助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该两种资助,委员会将按所订的指引严格审批每项申请。

 

     符合资格申请「M」品牌的活动,须涉及外地运动员或队伍、能吸引本地及海外广泛关注、是有关运动的重要国际赛事;委员会也会考虑活动可带来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效益。

 

     委员会基本上只考虑认可体育总会所提出的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或会考虑其他体育组织或委任代理人所提出的申请。

 

鼓励商界办大型活动

 

     为鼓励商界协力为香港安排更多国际大型体育活动,委员会欢迎商界,包括公关公司及宣传公司,就有关毋须政府资助的活动申请「M」品牌。

 

     如欲申请「M」品牌计划下的资助或单是「M」品牌活动认可,可联络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1楼民政事务局(传真:2519 7404)。

 

     认可的活动将被列入香港港大型体育活动日程,作海外宣传及吸引外地体育爱好者。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现已有对各体育总会在本地主办的大型国际盛事提供资助;「M」品牌计划设立后,两者将互相配合,而委员会会定期检讨「M」计划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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