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角�旧址东座地盘的承租商违反承租协议规定,房屋署今天向承租商发出「终止租用权通知书」及「迁出通知书」。
两份通知书今天下午已送达承租商办事处及北角�东座地盘,承租商可于15天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房屋署表示,已掌握足够的证据,显示承租商擅自将地盘改作收费停车场,违反承租协议中列明该地盘只可用作汽车展销场的条款。
房屋署表示,绝不容忍任何违反租用权条款的行为。
有关东座地盘租约期由本月1日起生效,至明年年底,为期15个月;月租8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