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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7日
安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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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修订安老院使用约束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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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

     社会福利署现正修订《安老院实务守则》内有关使用约束物品的指引,并就有关修订谘询�生署及医院管理局的意见,可望年底前定出新指引。

 

     社署助理署长吴马金娴今早出席新城电台节目时表示,《安老院实务守则》曾于1999年作出修订,当局认为有关使用约束物品的章节仍有修订的空间。

 

     吴马金娴说,新修订包括要求院舍考虑在使用约束物之外有没有其他可行方法;使用约束物后要定时检查长者的舒适程度;以及要妥善记录约束物品的使用情况。

 

     社署希望新修订可于年底前印制完成,并派发予全港700多间安老院舍。

 

     她强调,院舍在使用约束物前,必须得到医生、院长、长者及家人的同意。如发现院舍不适当地使用约束物,或有其他服务问题时,会交由�生署跟进。

 

     由去年2月至今年7月,社署已转介100多宗个案予�生署跟进。

 

     �生署助理署长陈慧敏表示,该署跟进有关个案时,会派人员到有关院舍指导院舍员工如何正确使用约束物及有关技巧。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老院舍的服务水平,政府正与香港老年学会研究如何落实安老院舍评审计划。初步构思是计划以独立及非法定的形式进行,各安老院舍可选择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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