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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25日

谘询

*

处理滥发信息展公众谘询

*
电讯管理局

     电讯管理局就滥发信息,如垃圾电邮,发出谘询文件,检讨目前处理措施的成效,并研究是否需要制订新措施,包括透过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法、教育用户、制订法例、国际间及业界的合作。

 

     滥发信息为未经收件人许可而发出的电子信息,即在未经消费者同意前,透过不同电子媒界向其发放的信息,包括垃圾电邮、传真、电话留言、短讯服务及多媒体信息。

 

     电讯局表示,滥发信息对收件人造成滋扰,也会降低商业机构的生产力,引致金钱上的损失。很多滥发信息载有不法内容,不仅令成年人感到厌恶,对未成年人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今天出席反垃圾电邮的研讨会时表示,解决滥发邮件的可行方法,可循5个范畴作出考虑,包括电讯业的自我规管、研发技术解决方案、推动国际合作、提升用户的警觉性,以及制订反滥发邮件法例。

 

     但曾俊华强调,任何措施不应加重商业社会的负担,特别是不应阻碍商界在正当的推广或与客户的交易中,藉低廉的电讯成本获取利益;两者必须取得平衡。

 

     谘询文件可从电讯局网页下载,市民请于10月25日或以前,把意见送交电讯局。

 

     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去年12月的调查发现,本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所处理的电子邮件中,有50%属于滥发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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