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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19日
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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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长者业主可入住长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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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居于私人破旧楼宇的长者自住业主,可以暂准租用证形式,入住房屋委员会或房屋协会的长者住屋,即时生效。

 

     房委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吴水丽表示,一些居于私人破旧楼宇的长者业主,日常生活遇到各种困难,例如体弱长者居于没有升降机的旧楼,须面对上落楼梯的困难;另有些则难以负担大厦维修费用。

 

     长者业主可能无法售出物业,因而未能符合申请租住公屋资格,或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迁往其他合适居所。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天通过特惠方案,协助居于私人破旧楼宇的长者自住业主,以暂准租用证形式,入住房委会或房协的长者住屋,即时生效。

 

     吴水丽说,特惠方案让长者业主有时间空间处理居住问题。他们所需缴交的暂准租用证费用,相等于一般的长者住屋租金。

 

     在入住长者屋期间,他们可出售物业或处理其他有关事务,希望最终能符合申请公屋的资格;并须每年向房署如实汇报入息及资产,递交签署申报表格。

 

     目前公屋轮候册上的90,000名申请人,包括5,200名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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