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员会在今天的会议上,检视及讨论多个公屋租金检讨方案,有关的方案旨在将公屋租户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降至法定10%以内的水平。
房屋署将拟订具体方案,并于本月底呈交房委会。
房屋署表示,租金检讨必须建基于两个基本原则,即任何租金调整皆必须符合高等法院的判令内容,以及全面照顾到公屋住户的负担能力。
须符合善用公帑原则
而采取的方案,必须实际而易于执行,对所有公屋住户公平,符合善用公帑的原则;并且对房委会的财政造成最小的损害。
就租金调整建议,署方提出了5个方案,分别为:
•在2003 - 04年度租金检讨时,把所涵盖的超过547,000个单位的租金,一刀切减38%,使「中位数」维持在10%以内,以简单直接的方法,达致《房屋条例》第16(1A)条的规定。
•租金占入息超过1成的住户减租40%;
•新旧屋�采用不同的租金减幅,由31 - 41%不等;
•豁免长者住户租金同时调低其他住户租金17%;
•豁免综援户租金同时调低其他住户租金10%。
每个方案均有其优点及缺点,例如一刀切减租虽然执行容易,但会造成巨大财政损失,房委会在3年内,将损失租金达112亿元。
最终视聆讯结果而定
豁免综援户租金方案可纠正综援户大增引致「中位数」上升的问题,而整体公帑财政损失最少。
房屋署表示,将继续听取房委会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才作出最终建议。至于最终是否推行选出的方案,或者是何时推行,则取决于上诉庭在4月进行的上诉聆讯的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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