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表示,参演「维港巨星汇」的海外艺人,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其在港表演所收取的款项课税;并预计参与该项演出的海外艺人,共需缴纳的税款超过900万元。
唐英年今午书面回答立法会议员梁耀忠的提问时说,《税务条例》(第112章)第20A条订明,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可直接或以其代理人名义课税。
据了解,负责为美国商会筹办「维港巨星汇」的红纸有限公司,现正与税务局结算在「维港巨星汇」中表演的海外艺人所需缴纳的税款。
他表示,红纸已扣起一些艺人的部分酬金用作缴税,其他艺人则会直接向税务局缴税。美国商会正计算需向税务局缴付的税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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