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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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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设委员会协助管理海鲜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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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与香港仔海滨海鲜批发市场鱼贩达成共识,鱼贩同意接受政府以监管、发牌和以租约形式管理市场。

 

     鱼类统营处答应在旧有停车场范围不增设新的海鲜档档位。双方成立管理委员会,就场内事务加强沟通。

 

运送海鲜车辆免泊车费

 

     鱼统处并会在香港仔海鲜批发市场外围加设铁丝网和铁闸,而运送海鲜的车辆可免收泊车费。

 

     渔护署助理署长张文刚否认作出让步。他说,渔护署同意不再增加海鲜档位,原因是停车场面积不能再容纳新的档位。

 

     张文刚强调,并无同意档户提出的其他要求,包括减低租金水平、争取更长年期的租用权、续牌时有优先使用权,以及要求免租期延长1个月;但会考虑档户提出的理据,约一周后再与档户代表开会。

 

不以公帑资助私人营商

 

     他说,政府的大原则是,买卖海鲜是商业活动,不可用公众资源资助个别人士营商。他认为将租金定在每平方平200元是合适的。

 

     他表示,今早巡视现场�生环境时,发现鱼贩已安装循环过滤消毒系统,也没有发现有人驳渠抽取避风塘海水,或使用吊网在避风塘水塘养鱼。

 

     他说,这显示批发商已采取具体行动,也有诚意达到政府的�生标准。

 

     鱼统处已派员到香港仔海滨海鲜批发市场,协助处理市场的管理和批销秩序等工作。

 

     张文刚强调,鱼统处将严格执行不可在避风塘抽取海水养鱼的规定,并安排员工巡逻,任何违反规定的批发商不可在鱼统处市场内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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