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在5年内分阶段为预先包装食物实施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由今日起至1月底进行公众谘询。
�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陈育德表示,政府拟议有关规定时,已经考虑了本港本港居民的健康和疾病状况、食物业遵守有关规定的成本和对食物种类的影响等。此外,亦参照了国际间的做法和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准则。
当局相信分阶段实施强制性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可:
* 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的食物;
* 鼓励食品制造商提供有利公众健康,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并有助业界推广更健康和更富营养的食品; 以及
* 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营养标签和与营养素相关的声称。
食物环境�生署副署长麦倩屏医生说,癌症、心脏糖尿病、高血压、骨质疏松和过肥等是香港市民的主要疾病,标签制度可加强市民了解营养和健康的关系。
分两阶段实行
第1阶段为自愿性质,食品供应商如选择在其预先包装食物上,附加与营养素相关的声称或其他营养资料,必须遵守法例订明的营养标签规定。在第2阶段,营养标签规定适用于所有预先包装食物。
他说:「我们会在法例生效,给予业界两年宽限期才实施第1阶段,并在全面推行第1阶段3年后,才实施第2阶段,并让业界有足够时间适应新规定。」
陈育德指出:「标签制度是一国际趋势,一些国家如加拿大需10年时间全面实施,但香港起步较迟,所以步伐比较快,希望在5年内实施。」
营养标签规定
当局建议规定所有营养标签需列明能量(热量)和九种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胆固醇、糖、钠、膳食纤维、钙)的含量。
此制度不适用于新鲜蔬果、婴儿奶粉和食品、以及即食物品。
政府亦建议规定备有营养素参考值的矿物质及维他命,如在营养标签上标示,其含量以每100克计算,必须超过营养素参考值的5%。而能量和营养素含量,须以每100克食物所含绝对量(以千卡3/公制单位计)来标示。
与营养素相关的规定
与营养素相关的声称可分为两大类:营养声称和营养素功能声称;营养声称又可再细分为营养素含量声称和营养素含量比较声称。
政府建议,所有与营养素相关的声称只许涉及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及其成分(例如饱和脂肪)、胆固醇、糖、膳食纤维、钠,以及备有营养素参考值的维他命和矿物质。
在公众谘询期间,当局会举办连串宣传活动,让公众参与讨论。公众谘询文件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和环境生办事处索取,亦可从食环署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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