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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12日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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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符费非由政府工程承办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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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60年起,一般涉及收地及清拆行动的政府工程,如果可能影响有关乡村的风水时,当局会在施工前支付趸符费。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天在立法会会议上,以书面答覆立法会议员陈伟业提问时指出,支付趸符费,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并维持与村民的和睦关系。

 

     孙明扬表示,趸符费是酌情支付,按每宗个案的个别情况来考虑,款额通常由当局与有关村民协商议定。

 

     该笔费用并非经由政府工程承办商支付。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款项会支付给有关的村代表或乡事委员会主席,他们须就趸符法事开支账目负责。

 

     少数由新界原居村民宗族提出的趸符费要求,则有关宗族的代表须就有关开支负责。

 

     在2001 - 02财政年度,共有29宗要求趸符费的个案,17宗工程须支付趸符费,总金额为1,120,000元;2002 - 03财政年度,有26宗要求趸符费的个案,13宗工程须支付趸符费,总金额为2,810,000元。

 

     在2003 - 04财政年度上半年,有9宗要求趸符费的个案,6宗工程须支付趸符费,总支付费为1,412,000元。

 

     孙明扬指出,每宗金额不超过20,000元的要求,由所属地区的地政专员审批;金额介乎20,001 - 30,000元的个案,由地政总署署长审批;超过30,000元的要求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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