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前并无承诺或计划在2003年以后,赞助与「维港巨星汇」同等规模的大型活动。
今年的「维港巨星汇」是一次过的娱乐活动,并获得政府资助,作为重建经济活力活动的其中1个项目。
香港美国商会是「维港巨星汇」的主办机构,以商业原则筹办该项活动。
政府傍晚发表声明澄清,特区政府与美国商会签订的2003「维港巨星汇」合约,并无承诺赞助任何日后举办的「维港巨星汇」。
声明表示,美国商会构思在秋季于添马舰举行国际娱乐盛事,但该活动的知识产权归于政府。
尽管政府代香港市民,把未来5年这些知识产权的保管权交由美国商会负责,但政府并无承诺资助2003年以后的活动。
至于预付款项,声明指出,合约列明,政府及美国商会分别于2003年7月31日、8月29日及10月3日,达成3项具法律上有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
在执行每份谅解备忘录时,政府需向美国商会预先支付2,500万元,即预付部分赞助费。
声明表示,预先支付款项在体育及娱乐活动是惯常的做法。
例如在今年初,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向香港足球总会预先支付1,800万元,确保皇家马德里足球队来港作表演赛的合约,其中1,000万元是预先支付的赞助费。
门票的收益则用作支付各项开支,并抵销预付款项,而大部分的赞助费也得以退还。
基于同样理由,政府就「维港巨星汇」向美国商会预先支付赞助费。为确保众艺人可在「维港巨星汇」亮相,50%的艺人酬金费需要预先支付。
另有数笔款项需在门票出售有所收益前预先缴付,例如架设表演场地及聘请承办商担当其他工作。
这笔预付款项不会影响政府最终的责任,正如合约上列明,政府承担上限为1亿元。如最终差额少于1亿元,余额将退回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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