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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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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放宽公屋饲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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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
至爱:公屋租户可饲养体重不超逾20公斤的犬只,但必须登记。

     房屋委员会辖下的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天决定,保留目前在公屋租约条款内,禁止饲养犬只的规定。

 

     不过,容许在今年8月1日以前已饲养及体重不逾20公斤的犬只,并养至自然死亡为止;有关住户须于10月份内为犬只登记。

 

     其他小宠物,如雀鸟(不包括鸽子)、仓鼠、兔子、龟和观赏鱼等则毋须登记。小组也决定容许租户饲养已接受绝育手术的猫只。

 

     至于野生╱入口动物和驯养农畜,则一律继续禁止饲养。

 

     租户也需作出声明,确认其登记的犬只,在8月1日之前已饲养。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吴水丽说∶「为配合有关安排,房屋署已制订严谨的控制措施,加强对饲养犬只的控制,确保公众健康及环境�生不会受损。」

 

     例如租户需要在登记后的3个月内,提供犬只的牌照及接种疯狗症疫苗的有效证明书,并需证明狗只已接受绝育手术。

 

     公屋居民携同犬只使用屋�升降机的时间也有限制,即在早上7时至晚上9时不得使用升降机。

 

     署方将致力透过屋�清洁扣分制,加强对违规租户的监管。屋�清洁扣分制在今年8月1日起实施。

 

     如租户涉及两宗有关宠物发出滋扰的投诉并证明属实,或是被屋�管理人员发现触犯扣分制下构成滋扰的违例事项,则可能被撤销宠物登记,甚至被终止租约。

 

     在扣分制下,在出租单位内饲养未经批准的宠物或任由狗只随处便溺,每项都会被扣5分。租户在两年内累积16分或以上,会被终止租约。

 

     为方便实施新安排,在扣分制下有关公屋饲养宠物的两个月宽限期将延至10月31日。

 

     吴水丽说∶「暂准安排有利署方实际监控情况。加上与扣分制挂�,署方将可更有效控制宠物的数量及减低可能造成的滋扰。

 

    「新安排是针对现已饲养狗只的租户。我们并无意放宽禁止在人口稠密的公共屋�内饲养狗只的限制。」

 

     根据房署在8月进行的一项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约有70%受访者认为不应容许在公共屋�饲养宠物,担心会引起环境�生问题。

 

     吴水丽呼吁饲养宠物的租户须自律及严格遵守订立的规则,否则他们可遭丧失租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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