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第2届区议会选举的举行,18区区议会将由10月2日至12月31日暂停运作。选举将于11月23日举行。
暂停区议会运作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参选的候选人,不论他们是否现任区议员,均可公平竞逐区议员议席。
在区议会暂停运作期间,区议会和辖下的委员会╱工作小组,将停止会议、暂停举办和与其他团体合办活动,以及暂不会见市民。
有意竞选连任的区议员应遵守有关法例的规定,以及选举管理委员会将发出就2003年区议会选举所制订的选举活动指引。
任何有关违反法例或选管会的选举活动指引的投诉,都会转交选管会调查。
有关暂停运作的决定是根据《区议会条例》(香港法例第547章)第28条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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