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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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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辉续任消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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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布,再度委任陈志辉为消费者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由9月16日起生效。

 

     政府也已再度委任郭琳广为消委会副主席,任期两年,由10月7日起生效。

 

     陈志辉现为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主任。他自1997年1月1日起加入消委会,1999年9月16日首次获委任为消委会主席。

 

     陈志辉过去4年,在消委会推动了多方面工作,包括检讨消委会的工作;有关检讨涉及完善消委会的组织架构和提倡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策略。

 

     郭琳广为执业律师及会计师,自1999年1月1日起加入消委会,2001年10月7日首次获委任为消委会副主席。

 

     郭琳广曾就有关营商手法和对消费者的法律保障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积极促进消委会制订基本营商守则,为各工商团体和专业组织提供蓝本,方便他们草拟各自的行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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