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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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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承诺若败诉将退还租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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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

房委会承诺,一旦就公屋租金的上诉失败,将向公屋住户退还他们在暂缓执行判令期间所缴付的租金差额连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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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委员会承诺,一旦在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上诉均失败,将向公屋住户退还他们在暂缓执行判令期间所缴付的租金差额连利息。

 

     依据房委会申请暂缓执行法院就公屋租金司法覆核一案所颁判令的决定。

 

     昨天署理房屋署署长钟丽帼代表房委会向高等法院提交誓章,陈述房委会申请暂缓执行判令的理据。

 

     在誓章内,钟丽帼并代表房委会作出承诺,照顾该两名申请司法覆核的申请人,以及法院判令所涵盖的公屋住户的关注。

 

     钟丽帼说,房委会愿意承诺,一旦在上诉法院上诉失败,以及如果上诉终审法院也失败,将向两名申请人,以及法院判令所涵盖的公屋住户,退还他们在暂缓执行判令期间所缴付的租金差额连利息。

 

     她说,房委会也愿意承诺,在等候上诉结果期间,为所有合资格的有需要家庭,提供租金援助或者安排租金更便宜的单位。

 

     钟丽帼表示,房委会因应部分公屋居民关注房委会依法上诉的时间可能很长,主动作出上述承诺。

 

     她强调,房委会尊重法治精神,由于法院的判决涉及解释房屋条例第283章内条文的重要观点,房委会基于公众利益,决定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房委会根据既定的法律程序,而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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