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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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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年度分区卖旗日增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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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社会福利署署长林郑月娥指出,为了让更多机构可以进行卖旗筹款,经奖券基金谘询委员会的同意,我们会大幅提高2004 - 05年度卖旗日之中的分区卖旗日数目至15天,即可容纳45个机构作分区卖旗。

 

     林郑月娥在社署网页发表的「署长随笔」中指出,2002 - 03年度首八个月的全港和分区卖旗日净收入大致相若,即每个分区卖旗日的总收入较全港卖旗日多40%。

 

     社署自2001 - 02年度起,推出了分区卖旗日,让三个不同的机构在同一个卖旗日分别在香港岛、九龙及新界区举行卖旗活动。

 

     在2001 - 02年度,全港卖旗日的平均净收入为127万元,但分区卖旗日由三个机构在同日所筹得的款项总额则为198万元。

 

     林郑月娥表示,这反映分区卖旗已得到机构和市民的认同,也达致预期的理想效果。

 

     故此,经奖券基金谘询委员会的同意,社署将大幅提高2004 - 05年度卖旗日之中,分区卖旗日数目至15天,即可容纳45个机构作分区卖旗。

 

     然而,她指出,纵使如此,卖旗日仍然是僧多粥少。社署共收到206份申请,相对于可供分配的45个全港卖旗日和45个分区卖旗的机会,成功率仍低于五成。

 

     由于受「沙士」爆发的影响,共有八个机构取消了原定在本年度获分配的卖旗日,社署或须于下一年度的分配工作中,作出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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