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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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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殉职公职人员家属各获300万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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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决定向三名因工感染「沙士」去世的医护人员家属,以及早前在红色暴雨中救人时遇溺身亡的高级督察家属,各发放约300万元经济援助,以表扬他们的英勇行为。

 

     向舍身救人者家属提供经济援助委员会,今午召开该会成立以来的首次会议,讨论了屯门医院护士刘永佳、高级督察梁宝明、屯门医院医生谢婉雯,以及联合医院健康服务助理邓香美的个案。

 

     委员一致支持向身故者家属发放经济援助。

 

     委员会主席兼�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说:「这四名人士均为拯救他人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我们极为推崇他们崇高的专业精神,以及对香港社会的无私奉献。

 

     「这经济援助计划,代表政府向死者的英勇行为及牺牲所作的尊敬,并以实质行动,对他们为服务香港市民所作的英勇贡献,表示敬意。」

 

     杨永强强调,今次发放的款项,是对身故者表达敬意。

 

     向舍身救人者家属提供经济援助计划于2002年1月成立,旨在发放经济援助予向舍身拯救或保护他人者家属。

 

     有关个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死者去世时是合法地在本港居住,包括香港居民、旅客、输入劳工等;

 

.死者必须是为了拯救他人而死亡;

 

.死者家属必须符合雇员赔偿条例中有关家属的定义。

 

     援助金额介乎300 - 600万元,款项由政府一般账目中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死者的退休年龄 - 身故时年龄)x 全港住户入息中位数 x 12个月 = 援助金额

 

     计划由�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担任主席,以及四名非官方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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