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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4日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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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政府债券拟下季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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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表示,政府债券计划推行初期,发行2 - 10年期的债券,往后考虑发行年期较长的债券。

 

     货币单位是以港元为主,目标客户群包括机构及零售投资者;政府债券将申请上市。

 

     她表示,暂定5月20日向立法会提交两项相关决议案,如获通过,计划今年第3季发行首批政府债券。

 

借款上限一千亿

 

     梁凤仪今天(5月4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市场人士初步意见认为,市场在1年内可吸纳100 - 200亿元的政府债券;当局收集市场意见及作出评估后,再决定首年的发行额。

 

     当局建议计划的借款上限定为1,000亿元,上限是以5 - 10年为基础的长远目标;将因应当前的市场情况,就每个组别债券的发行额及年期作出必要的调整。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将拨入在《公共财政条例》下成立的「债券基金」,与政府的财政储备及账目分开处理。

 

    「债券基金」用以偿还本金、履行计划相关的财务上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以及作出投资。

 

按固定比率分账

 

     为了保本及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债券基金采取长线和保守的投资策略。债券基金的投资,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投资收益采用政府财政储备投资收入的「固定比率」分账安排。

 

     就债券基金应缴的投资收入比率,金管局按外汇基金投资组合过去6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或3年期外汇基金债券过去1年的平均年度收益率作计算,以较高者为准。

 

     为执行政府债券计划,政府需向立法会提交两项决议案,包括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9条提出设立债券基金;以及根据《借款条例》第3条提出,授权政府为债券基金的目的,借入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或等值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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