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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8日

跨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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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肯定香港金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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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1月8日)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 2020年)》,肯定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和支持粤港澳扩大合作事宜的自主协商范围。

 

    《纲要》提出了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合作的规划,到2020年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粤港澳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

 

     在这前提下,粤港合作最重要的工作,包括推进香港服务业在珠三角和广东的发展、确保港口和机场发展能够明确分工,以及继续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和作用。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框架和规定下,争取更多开放措施在广东先行先试,从而鼓励香港服务业在内地其他地区发展,开拓新领域。

 

    《纲要》支持珠三角地区企业来香港上市投资,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截至2008年10月,在港上市的广东企业共有66间,市值超过2,200亿元。

 

     大珠三角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与珠三角地区紧密协作,确保港口和机场发展能够明确分工、布局合理、优势互补,以保持香港作为亚洲区内重要港口和民航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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