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查及统计(服务行业按季调查)(修订)令》今天(1月2日)生效,修订「服务行业按季统计调查」所收集数据的范围,配合《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所载列的服务行业分类和定义。
《修订令》生效后,「服务行业按季统计调查」的调查范围,按《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扩展至涵盖主要在「资讯及通讯」、「专业、科学及技术活动」,以及「社会、个人及杂项服务」范畴内更多的服务行业。
实施《修订令》后,统计处可透过「服务行业按季统计调查」,搜集新兴经济活动的数据,提供更全面及国际可比性的统计数字,更准确地评估及掌握有关服务行业的经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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