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第2轮重写《公司条例》公众谘询共接获61份意见书。
经审慎考虑后,当局采纳多项建议,包括「混合名称」继续不准采用、私人公司继续获准委任法团出任董事,以及把董事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职责编纂为成文法则。
最终建议将纳入《公司条例草案》,以条例草案拟稿的形式,2009年年中发表,再作谘询;2010年第3季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更改侵权名称
财库局今天(12月10日)发表第2轮重写《公司条例》公众谘询总结时表示,为期3个月的谘询,共接获61份意见书。
当局经审慎考虑后,采纳了多项建议,包括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权力,在收到法庭命令后指示被告公司更改其侵权名称,以及当该公司没有遵从处长的更改名称指示时,把公司更名为其注册编号。
除「X光」和「卡拉OK」或类似的名称外,「混合名称」继续不准采用。
法团出任董事
董事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职责,将编纂为成文法则,以厘清有关法例;董事的受信职责则不被编为成文法则。
私人公司继续获准委任法团出任董事;不过,在宽限期后,每间公司最少须有1名董事是由个人出任。
当局将对有关条文作出技术修订,包括规定押记文书须连同简单资料一起登记。
第2轮谘询的总结及意见书的汇编,已上载「重写《公司条例》」网站。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