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推出两项优化安排,纾缓银行筹集较长期资金的压力;包括有抵押有期贷款的最长期限,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以及调整有期贷款安排的利率,至低于同期银行同业拆息的水平。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今天(11月6日)表示,有关安排即时生效,至2009年3月底。
他指出,早前采取多项措施后,银行同业拆息已逐步回落。不过,银行对交易对手风险仍持谨慎态度,同业市场的较长期流动资金,尤其1个月以上的资金的拆借活动仍然偏低。
故此,金管局决定,在个别持牌银行提供信贷质素为金管局认可的抵押品的情况下,向该等持牌银行提供有期贷款的最长期限,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
他相信,此举有助银行更有效取得1个月以上的较长期资金,从而减低银行在接近年底时面对的资金压力,让市场更有把握可获得较长期资金供应。
任志刚期望,优化安排连同早前推出的措施,可确保银行体系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供应,以及纾缓同业市场面对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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