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今天(10月1日)起适用于香港;有关条约旨在更新及改善因应数码科技的发展下需要保护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香港的版权法例完全符合该两条约中所载的国际标准;版权法例赋予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独有权利,与该两条约只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可享有合理报酬的权利比较,实际上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更高水平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