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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15日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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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用卡手续费有违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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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者委员会表示,商户向信用卡卡主收取信用卡手续费,或设签账低消费额,均违反信用卡组织的指引要求。

 

     信用卡卡主应拒绝向商户支付签卡手续费,并向发卡机构举报;发卡机构应加强向消费者和商户的宣传,纠正有关情况。

 

     消委会今天(8月15日)表示,有消费者投诉商户向卡主收取2%或更高的「碌卡」手续费,或为签账设最低消费金额。

 

索回手续费申请少

 

     该会向3间信用卡组织查询后,得知根据发卡组织的指引要求,商户不能增设任何形式的签卡限制,即不容许收手续费或预设消费额。

 

     消委会向18间发卡银行查询,各银行均表示愿意处理或接受消费者索回「碌卡」手续费的申请,但消费者必须出示充分的有关手续费的证明。

 

     由于部分商户刻意避免在收据上列出手续费,消费者难以取得足够证明,向发卡银行申请退款;故少于半数的受访发卡银行,曾接获少数退款申请,而申请成功的个案更少。

 

确保商户遵守规定

 

     消委会认为,发卡机构应向所有卡主发出相关的消费提示,让他们知道信用卡服务合约不容许有关限制,并说明申请索回手续费的程序。

 

     消费者也可发挥集体力量,使用信用卡时拒绝商户所订的限制,包括缴付手续费,并向其发卡机构举报。

 

     卡组织或发卡机构应加强与商户的沟通,确保商户遵守现行规定;并积极处理商户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以及回应消费者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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