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战略物品许可证服务大用量客户的原则性批准安排」的涵盖范围,今天(5月28日)起扩至包括电子产品,为经常使用战略物品许可证服务,而又符合资格的公司,简化许可证办理手续和加快审理时间。
经常从相同供应商输入,或向相同收货人输出敏感度较低产品的公司,可为有关的付运货品申请原则性批准,透过电子方式申请和领取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工业贸易署表示,这项贸易便利化措施,不影响现行战略贸易管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进口商、出口商及承运商在《进出口条例》下的法律责任,不会因而改变。
如有查询,可致电3403 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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