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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3日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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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零税率修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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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周五(4月25日)刊宪修订《应课税品条例》,落实取消葡萄酒税的建议。法例修订5月7日提交立法会,预计6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2008 - 09年度政预算案》建议把葡萄酒(及其他酒类饮品)的应课税率,调低至零,以及撤销为征税而设的牌照╱许可证安排。

 

     预算案公布当天(2月27日),已发出行政指令,令建议即时生效。因此,葡萄酒税率已由40%减至零;啤酒(和其他酒精浓度低于30%的酒类饮品)的税率,也由20%减至零。有关行政指令的效力期为4个月。

 

     调查显示,葡萄酒平均零售价已下调20%,进口量也按年升约78%。

 

    《应课税品条例》经修订后,葡萄酒商╱公司不再需要为进口或出口、制造、贮存或搬迁这些货品而申请任何牌照或许可证;当局也不需要为征税而进行相关的估值。

 

     撤销有关的牌照要求后,当葡萄酒及啤酒进出口商现有的1年期牌照期满时,将失去在进出口界功能界别投票,或登记为选民的资格。

 

     为维持该界别的选民基础不变,在紧接法例修订生效前,持有相关有效牌照的公司,可获豁免不受新法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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