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选民登记运动今天(4月19日)展开,至5月17日止。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居民,均可登记为选民。
根据法例,新登记的选民须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在7月发表后,才可以在日后举行的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中投票。
已登记的选民毋须重新登记,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须于6月29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或从选民登记网站下载。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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