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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9日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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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守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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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天(9月9日)公布,《公务员守则》已即时生效;该守则阐述公务员须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准则,以及公务员在扩大政治委任制度下,与政治委任官员共事时的框架。

 

     根据《公务员守则》,公务员须恪守的基本信念,包括坚守法治;诚实可信、廉洁守正;行事客观、不偏不倚;政治中立;对所作决定和行动负责;以及尽忠职守、专业勤奋。公务员须遵守建基于有关基本信念的操守准则。

 

     守则涵盖了公务员与政治委任官员共事时的角色和职责,和与政治委任官员的工作关系;以及有关处理公务员对政治委任官员提出的指示有所忧虑的机制。

 

     公务员事务局强调,在拟定《公务员守则》时,已恰当地考虑立法会、公务员评议会和工会、个别公务员及市民的意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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