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政府锐意遵守《种族歧视条例》的要求,已拟订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为有关的政策局、部门和公共主管当局提供指导;在指引定稿时会参考相关团体的意见。
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今天(8月28日)发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报告的审议结论;并在几个范畴表示关注和作出建议。我们尊重委员会的意见,并会小心考虑它们。」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尊重委员会的意见,会小心研究审议结论,并会按委员会在审议结论中的要求,提供回应。
对于委员会建议《种族歧视条例》应涵盖所有的政府职能及权力,该局重申,香港特区《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政府在行使其职能时作出种族歧视的行为。
虽然《种族歧视条例》中并没有1条特定条文涵盖政府所有的职能和权力,但在条例所订明的所有范畴内,例如雇佣、教育及提供服务等,条例对政府具有约束力。
香港亦设有广泛架构处理对政府部门的投诉;政府的任何种族歧视行为亦会受到法庭的监管。
当局已向平机会提供额外资源,以执行《种族歧视条例》,包括700万元的特别拨款,以便进行筹备安排,例如公众教育、宣传和推广工作,及在2009 - 10财政年度额外提供500万元用以聘请更多员工、及举办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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