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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4日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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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积金毋须延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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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可供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成员拣选的成分基金的表现,是跌52%至4%。

 

     鉴于公务员在最终提取权益时,才获得投资回报,而提取的时间由他们自行决定,因此,政府毋须为他们提供类似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延长5年的选择。

 

     俞宗怡今天(1月14日)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李凤英的提问时表示,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成员参加的3个集成信托计划,其成分基金的表现与同类型强积金基金的表现趋势,大致相同;以过去12个月内每股资产净值计算,表现是保证基金的4%,股票基金跌52%。

  

     虽然医管局及公务员的公积金计划同属由雇主设立的退休计划,但两者并不相同;医管局公积金是职业退休计划,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乃按照《强积金条例》运作;两种计划在运作上不同。

 

     由于公积金计划是为2000年6月1日或之后受聘的公务员而设,大部分的计划成员均较为年轻,因此,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来自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前,他们有较长的投资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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