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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7日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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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级薪级表拟减至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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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第11号报告书建议,首长级薪级表由10级修订至8级,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表减至6级;以及维持公务员及各纪律部队首长现时的薪酬水平。

 

     首长级薪常会主席郑海泉表示,期望建议可让当局作为基础,因应持份者的意见及较广泛的公众利益,考虑提供足够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和激励有关职系的人员。

 

     首长级薪常会今天(11月27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建议精简首长级架构,首长级薪级表由10级修订至8级,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表则由7级,减至6级。

 

     首长级薪级点第10点和第9点,以及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点第7点,即2002年7月问责制推行前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及律政司司长的薪级点,应从首长级架构中删除。

 

     首长级薪常会考虑过由独立顾问进行的薪酬比较研究的结果,并平衡相关因素后,认为公务员及各纪律部队首长现时的薪酬水平合宜,应维持不变,并建议适度地改善有经验首长级人员的增薪安排。

 

     该会理解公务员及私营机构的薪酬政策和系统,存在基本差异,例如浮动薪酬及长期激励计划,在公务员体系中并不存在;但公务员享有职业保障,按时增薪的薪级制度,稳定的事业发展和工作环境。他们在服务市民方面担当较大的公民角色,与私营机构不可作相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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