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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11日
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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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港签署四川灾后重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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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港签署四川灾后重建安排
合作重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左)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捷(右)签署「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合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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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合作的安排》;港方同意,首先确定20个首阶段援建项目,预计财政承担约18亿9,700万元。

 

     当局10月13日开始接受第1轮的非政府机构的拨款申请,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天(10月11日)代表特区政府,在成都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捷签署该合作安排。

 

     川港双方以协商形式,议定由港方直接捐资的援建项目,以项目的形式协助川方分阶段推展议定的援建工作。

 

每个建项独立设项

 

     每个援建项目均会独立设项;项目资金管理的安排会按工作进度拨款的原则,依照项目的进度,并在符合香港特区相关财政法例和规则的前提下,分期拨付所需的资金。

 

     项目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内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适当的监察机制。

 

     经商讨后,特区政府同意首先确定20个首阶段援建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社福设施等,预计财政承担约18亿9,700万元。

 

     首阶段援建的项目主要是集中于具迫切性的项目,包括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成立「川港康复中心」及在省内其他地方重建医疗设施、学校以及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打通卧龙主要通道

 

     特区政府也会援建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段公路工程,以打通到卧龙的主要通道,令卧龙灾区的重建工作可以尽快全面展开。

 

     由于有不少在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希望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有关机构可透过3方面的形式参与支援灾区重建的工作。

 

     已经在四川省内展开了灾区支援工作,并有一定相关经验的香港志愿团体,四川省政府会按照灾区重建总体规划和内地相关规定,并经一定程序审核后,让他们可以继续有关的灾区支援工作。

 

     香港的非政府机构若以本身的资源在四川推行支援重建的工作,无须特区政府协调,可直接向四川省指定的部门接洽;四川省会按内地有关法规和需要审批申请。

 

十月中旬接受申请

 

     如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包括专业团体和志愿机构)希望向「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信托基金」申请拨款,在四川进行支援灾区重建的工作,有关机构须与四川省认可的部门或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有关重建项目亦需获得四川省有关部门的同意,以确保有关计划能符合灾区重建的整体规划和需要。

 

     特区政府于10月13日开始接受第1轮的拨款申请,有关的申请拨款指引及申请表格已上载这里

 

     为了容许更多非政府机构参与,就首轮申请,每个项目的申请资助款项一般应以1,000万元为限,但政府可按个别申请的特殊情况考虑超过1,000万元的申请。

 

     政府准备在11月底审批已收到的首轮申请,及尽早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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