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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10日
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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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须共同处理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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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下届特区政府和第5届立法会,须一起解决2017年和2020年,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议题。

 

     该局今天(9月10日)重申,特区政府今年第4季,决定何时谘询公众,有关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目标是在本届特区政府任期内,妥善处理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为2017年及2020年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铺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12月,明确了普选时间表,即香港可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立法会最早可于2020年由普选产生。

  

     在2012 - 2017年期间,第4届特区政府和第5届立法会,须一起解决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议题。2017年上任的行政长官,须与立法会合作,处理2020年普选立法会的方案。

 

     该局表示,深信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具广泛公众支持,能带领香港社会处理这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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