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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望远: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世博局大楼顶层 ,眺望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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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基本法》没有限制副局长的国籍,而政府在聘用副局长时,是基于用人唯才、依法办事的原则。
他指出,不会公布个别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薪酬,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互相比较和人事管理问题。
8名副局长中,4人的月薪是208,680元,约相等于局长薪酬的7成;4名月薪223,585元,相等于局长薪酬75%。
至于政治助理,7名的月薪134,150元,相等于局长薪酬45%;两人月薪149,055元和163,960元,约相等于局长薪酬5成和55%。
依法办事吸纳人才
正在上海访问的曾荫权今天(5月31日)向传媒表示,《基本法》没有限制副局长的国籍;《基本法》有关居留权的限制,只适用于政府行政和司法机关中,少数的高层官员,规定是宽松的。
这是因为《基本法》照顾到香港的独特历史和社会现实;由于回归前,有不少香港的专才及中产人士,都移居海外并取得外国居留权,其后回港发展,包括在政府和政界,香港因此能广泛吸纳人才,保持繁荣安定。
曾荫权强调,聘用副局长时,是基于用人唯才、依法办事的原则。如果只是考虑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出任副局长,便不能达到用人唯才的目标。
他说,任命副局长必须按《基本法》处理,不应收紧对国藉的要求,否则,便不利日后政府吸纳各方人才。至于个别副局长考虑放弃外国居留权,属个别决定,应尊重他们的选择。
放弃与否个别决定
曾荫权表示,选拔副局长时,曾考虑多种安排,包括只考虑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人,以及要求他们放弃外国居留权。
不过,他指出,如果只考虑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便不能达到「用人为才」这个重要目标。
曾荫权说,基于香港的历史原因, 如过渡时期的政治冲击,现时社会上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年青专业人士和商界人士�实不少,现已获委聘的副局长中,包括了持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也是社会的缩影。
他指出,在现职的公务人员中,行使行政权力、接触和处理机密资料,较副局长更大、更多的人员,也没有国籍的要求。
已考虑公众知情权
至于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薪酬,去年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已制订薪酬水平范围,副局长每月193,775 - 223,585元,政治助理每月104,340 - 163,963元。
不过,曾荫权表示,不会公布他们个别的薪酬,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互相比较和人事管理问题;并指出,他们的薪酬按其工作经验、资历及现职薪金水平而定,属于他们的个人资料。
他说,现时的安排,已平衡有关原则及公众知情权,也与公务员、外国政府及大型私人机构的安排相同。
曾荫权表示,获委任的副局长均是有才能、学识、工作经验和热诚,希望市民大众给予他们机会,服务社会。他重申,新架构旨在扩大问责班子,以及培养政治人才。
首批8名副局长及9名政治助理按非公务员条款获委任,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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