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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1日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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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选举资助额拟增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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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2008年立法会选举的资助额由10元1票,增至11元1票,增幅10%;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选举开支限额也增加5%,使候选人有较多空间在选举开支限额内作竞选活动。

 

     该局今天(4月11日)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谘询议员对候选人提供的财政资助额及选举开支限额方案的意见;委员会4月21日讨论有关建议。

 

     文件指出,2004年立法会选举首先采用10元1票的资助额,在计及2004年累积至今的通胀后,建议2008年立法会选举的资助额增加10%,至11元1票。

 

     由于选举开支限额与财政资助计划的资助额,互有关连,因此,当局同时建议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选举开支限额增加5%,使候选人有较多空间在选举开支限额内作竞选活动。

 

     根据方案,地方选区的选举开支限额分别是:香港岛210万元、九龙东及九龙西1,575,000元、新界东及新界西2,625,000元。

 

     功能界别选举方面,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及航运交通界的选举开支限额105,000元,不超过5,000名登记选民的功能界别的限额168,000元,5,001 - 10,000名登记选民的功能界别336,000元,超过10,000名登记选民的功能界别5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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