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
相信无论打工仔或老板都会同意,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一定要有和谐的宾主关系。员工做得开心,生意自然蒸蒸日上。然而,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与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对冲」安排,却引起不少雇主疑虑,甚至对一些本来富人情味的宾主关系构成压力。其实政府在制定方案时,一直小心审慎,尽量平衡双方利益,更重要的是避免影响员工就业和减低对中小微企的影响。
在过去四个月,我约见了多个劳资团体,聆听他们的意见,以协助我们年底前制定详细方案。在对话过程中,我发现很多人士对上届政府取消「对冲」的建议有所误解,从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顾虑。到底是甚麽回事呢?
首先,上届政府取消「对冲」的建议,有三个主要元素:一,下调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款额,由现时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二下调至二分之一;二,实施取消「对冲」的十年内,政府「落水」协助分担雇主部分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开支;三,取消「对冲」的安排将不具追溯期,换言之,实施期前的雇主供款累积权益及回报将获「豁免」,仍可用作「对冲」。至于首两项建议,我们同事正努力研究有没有改善空间,年底前会有具体方案。
早前与一些中小企代表会面时,原来他们都担忧没有了「对冲」,会对他们构成重大财政压力,特别是一些「长情」雇主聘有不少年资很长的员工,担心将来要负担庞大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他们甚至坦言,爲了减低日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开支,会考虑在取消「对冲」前,与服务多年的老员工解除合约。情况正如坊间流传的说法:取消「对冲」会出现裁员潮。这都是源于对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期的不理解。
不具追溯期的意思便是在取消「对冲」那一天之前,雇员已累积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仍可以用雇主供款强积金的部分来「对冲」,而之后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部分,则不能「对冲」,要由雇主直接支付。举例来说,假设由2019年1月1日取消「对冲」,及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上限39万元不变,若一位雇员在当天累积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已有30万元,则这30万元仍可以「对冲」,而日后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最多便只有九万元,由雇主支付。若雇主在当天与这雇员结束合约,重新聘用这位雇员或新雇员,日后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上限便会是从零计算,最高为39万元。哪里会有雇主乐意日后多付出30万元?我相信,懂得计数的雇主都会力求保留原有员工。反之,结束原有雇员合约及重新聘用雇员的,不但不是无良雇主,而是超级豪爽愿意多付的好雇主。所以,为什么会出现裁员潮呢?
简而言之,取消「对冲」的安排不具追溯期,有利于「长情」的雇主雇员继续和谐共事。
香港曾经是一个小渔村,经过多年经济发展,现今成爲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但浓浓的人情味却不变。我深信香港不乏良心雇主,对员工能够安享退休生活都愿意负起责任。我们会尽力解决强积金「对冲」的问题,确保香港这份人情味不会被「冲走」。
(以上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11月5日在网志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