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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准以强积金作首置之用

2017年11月01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表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正研究容许计划成员在退休年龄前,提取部分强积金累算权益作首次置业之用,政府会通盘考虑,慎重研究此做法与设立强积金制度的政策目标是否一致。

 

刘怡翔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答谢伟俊议员提问时说,部分意见认为本港可仿效海外地区,如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容许提早提取部分累算权益作置业之用,但他指两地制度不能直接比较。

 

他指,新加坡的制度设有三个不同分帐户,分别作退休、置业和医疗用途,供款率可高达37%,但在本港强积金制度下,雇主和雇员合共供款率仅10%。

 

他强调,设立强积金旨在协助就业人士为退休储蓄,容许提早提取累算权益,将减少他们的退休储备。对于应否容许以首次置业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政府须作通盘考虑。

 

刘怡翔说,在强积金连同其他退休保障计划下,目前已有85%就业人口、超过320万雇员和自雇人士获得不同程度的退休保障。

 

他又说,截至9月,强积金供款连投资回报已增长至7,930亿元,当中2,290亿元为已扣除费用和收费的净投资回报。过去16年,扣除费用和收费后,强积金录得的年率化内部回报率为4.4%,超过同期每年1.8%的消费物价指数增长,可见强积金制度令计划成员资产增值。

 

对于有建议容许市民自行选择投资强积金计划或其他投资工具,刘怡翔表示,强积金与零售投资工具性质不同,强积金计划会为雇员核对雇主每月供款、协助追收雇主拖欠的供款等,一般零售基金开支比率并不包括这些行政工作的成本,两者不宜比较。

 

他说,积金局明年2月推出新的强积金基金表现平台,公布基金回报表现、风险程度、收费水平等资料,协助计划成员选择切合投资需要和风险取向的成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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