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说,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和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受立法和司法的机构监管,司法独立的原则并无任何疑问。
袁国强今日在北京会见传媒时说,根据《基本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权来自中央授权,三个机关的权限也很清楚。他认为社会不必再在字眼上纠缠。
对于市民担心「超然」是否能理解为「凌驾」,他强调绝无这方面问题,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演说中也最少有两部分提及司法独立。
袁国强又提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的看法,认为马道立的意见与当局对《基本法》的理解吻合,也反映香港非常尊重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