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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在港得到保障

2015年09月16日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司法独立是重要的核心价值,《基本法》写得非常清楚,也清楚列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的权力分配和相互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一直受立法和司法机关监管和监察,司法独立在香港得到保障,社会不需有这些忧虑。

 

袁国强今日会见传媒时,被问及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指,不是所有法官都对《基本法》有全面的理解,他说,相信饶戈平不是说所有法官误解《基本法》,而香港法官是根据《基本法》和普通法判案,某些判词确实用了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这字眼时常翻译为「三权分立」,但要视乎相关判词内容和在什么范畴下使用。他说,很多时法官说separation of powers「三权分立」时,重点是说司法独立。

 

被问到律政司决定对17名涉及刑事藐视法庭案的占领行动人士不提出上诉,他表示上诉固然可厘清一些法律问题,但作为律政司司长,处理刑事藐视法庭的责任,有别于一般刑事检控确实,当发现社会上出现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的情况,有责任通知法庭,由法庭自行决定。

 

他认为让法官尽快处理这事至为重要,令该17位人士不需再因这事延误而有压力或有其他影响。

 

另外,袁国强被传媒问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有关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言论。他表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的演说核心是特首是否受其他机关监管。这方面《基本法》的写法和实际运作都很清楚,特首作为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首长,一直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管,也要遵守法律,而行政机关也一直受立法和司法机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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