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政府奉行司法独立

2015年09月15日

行政长官梁振英指,香港司法独立,此乃法治精神和法治传统的关键部分,他和特区政府会继续奉行司法独立,不干涉司法运作。

 

梁振英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表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上周六就《基本法》发表的演说,并没有说行政长官的权力凌驾司法机关或立法会,有当日不在场的人在张晓明的发言稿公布前已作出批评,是断章取义和误导。

 

梁振英说,张晓明当日讲的是制度,包括香港的政治体制和法律,而不是个人,其演辞至少有两处地方提到司法独立,并引述《基本法》相关条文。
 

梁振英又指,香港情况较特殊,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这些都是其他国家没有的。在高度自治的前提下,特别行政区作为地方政府,是没有完整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他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硬套其他国家三权分立的概念。

 

他说,根据《基本法》,特区政府是行政机关,而非外间广义的,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的政府,这些市民可以详细研究。梁振英认为社会关心这件事是好的,但前提是要全面参考张晓明当天的讲话和了解《基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