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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列明行政长官宪制地位

2015年09月17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基本法》列明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条文也清楚描述特区的政治体制,包括权力来源和配置。

 

谭志源今日会见传媒时表示,根据《基本法》,特区内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及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相关条文也说明政治体制内各机关的权力配置和制衡。

 

他说,只要能回归《基本法》,过去几日的讨论是正面的。

 

对于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的讲话,谭志源认为内容和《基本法》规定的特区政治体制的设计一致,与客观事实并无不符。